貴陽評估公司告訴您:破產清算怎么評估
發布時間:2023-07-20
公司破產清算涉及國家、破產企業職工和眾多債權人利益的沖突。該公司正處于破產清算階段,歷史遺留的問題須一個一個地解決,情況復雜,政策性強。所以破產清算評估在評估目的、評估范圍、評估思路和評估方法等方面與其它資產評估存在著一定的差異,評估工作者應加以重視。
關于評估的目的和評估的范圍。
1.評估目的應由委托方(清算組)在評估業務約定書中規定,向清算組提供與評估基準日相關的財產清算價格和債務核實額,作為破產財產的處置依據,并予以清償。
(1)評估破產企業的部分財產(指定財產)。
(2)評估在破產清算中列入破產企業的所有財產。
(3)評估包括在破產清算中的所有財產,并核實破產企業的債務狀況。
就評估目的而言,有兩個問題需要澄清:破產企業的全部財產和破產財產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范圍;評估的對象是破產企業的財產,而不是債務。
破產企業的全部財產=破產財產+已設定抵押且抵押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的財產+法律規定不屬于破產清算范圍的財產。
根據資產評估準則的規定,對債務的評估應以清查核實為基礎,以被評估單位實際應付的未來債務金額為評估值。破產人的債務應當按照法定順序清償,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有效債務,則不能清償的部分可以免除。因此,只有經過評估才能確定債務的實際支付金額。所以破產清算評估時,無法預先確定債務的實際支付金額,因而無法確定評估值。估價員只能對截止估價基準日破產企業實際承擔的債務進行核實。
2.評估的范圍應根據評估的目的確定。納入破產清算的全部財產,包括破產財產和已設定抵押的財產。評估人員在確定被評估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價值時,應當注意:被評估單位破產后,以及被評估單位被評估單位被列為國家企業破產試點城市后,其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1)在評估基準日之前,破產企業的所有資產均應納入清查核實范圍。破產清算人應當按照破產法及有關規定,進行財產分割,并予以列報。
(2)截止評估基準日破產企業應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包括財產權、租賃權、質押權、取回權、追索權等,應在評估范圍內予以披露。
(3)已設定抵押的財產,無論抵押權人是否放棄優先受償,應在評估中予以考慮。該評估報告應將其評估結果與抵押債務相對應,并在破產財產中列入超過抵押債務的部分。
(4)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未列入破產清算的財產,如:非破產試點城市國有工業企業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職工住宅、學校、幼托園(所)、醫院等福利設施,原則上不應列入破產清算的范圍。但是,根據破產計劃和清算委員會的規定,如果破產財產沒有繼續使用的必要,并且能夠與其他財產同時轉讓或單獨轉讓,則應當列入破產財產的評估。如當地政府和清理小組要求對不屬于破產清算范圍的土地使用權進行估價,也可將其列入評估范圍,但不應采用清算價格法。對于上述未列入破產清算的財產,應當在評估報告中披露剝離后財產的數量、數額和剝離理由。
(5)對于破產企業代管他人的財產,代管證據充分且經人民法院裁定或債權人會議決定的,不在評估之列。如估價人認為作為他人財產的依據不足,且沒有通過法院裁決或債權人會議的決定,則應列入估價,并披露有關情況和估價價值。
(6)根據破產法的規定,在破產受理日之前,破產企業涉及訴訟、裁決和尚未執行完畢的財產以及被行政扣押、查封的財產,都應列入評估范圍,并在報告中披露有關情況和評估值。
(7)清查財產中發現破產企業非法轉移的財產,以及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6個月內放棄的財產,都應納入評估清理范圍。對于在此期間以不合理低價出售的財產,凡能收回差額或退還的財產,應將以不合理低價計算的差額列為債權,或將不合理低價出售的財產列入評估范圍,并在評估報告中披露有關情況和評估值。
(8)國家統一安排的拆遷項目涉及尚待拆遷的財產,在這些財產中,可搬遷的財產應包括在評估范圍內;不可搬遷的不動產應從破產企業財產中剝離而不在評估范圍內。與被拆遷財產相對應的補償財產和補償資金也應納入評估范圍。上述被拆遷房屋及補償財產,按合同及相關政策規定用于職工住房及其它福利設施的,應予以剝離,并在評估報告中說明剝離的依據、方法及金額。
評估基準日;
按照現行有關規定,法院裁定企業破產,發布公告之日為評估基準日。
因為法院受理企業破產至首次債權人會議召開需要三個多月的時間,到法院正式裁定企業破產的時間就更長了。實踐中,地方政府和人民法院處理企業破產案件,為了社會穩定的需要,往往采用提前破產的方式。自法院受理破產并公告之日起,即為清算籌備組進駐破產企業并接管企業財產之日起,應提前進行資產清查和評估,做好職工安置工作,待法院裁定企業破產后,應立即處置破產財產,以清償債務。對破產案件提前進行資產評估,可以大大縮短破產程序,減少財產損失和清算費用,有利于社會穩定,有利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所以我們認為,破產清算評估的基準日是法院受理破產的日期,但是應該得到清算小組和受理法院的認可,并在評估報告中說明。
第三,評估方法。
破產企業的財產評估,應以財產的強制快速變現為前提條件,因此應選擇以清算價格法作為主要的評估方法。
一、法律法規允許公開銷售的財產,其清算價格應以基準日的現行市價為基礎,并充分考慮財產快速變現對交易價格的影響;對于二手物資市場和拍賣市場比較成熟的地區,也可參照二手商品市場和財產拍賣市場的交易價格確定清算價格。特殊用途的設備、材料,法律、法規不允許公開銷售的,應當按照專營行業內的重新估價的方法確定估價值;對于規定應當就地報廢的,應當按照回收價值減去銷毀費用的凈殘值確定估價值;對于超過回收殘值的,應當按照零估價。
2.迅速變現資產對交易價格的影響,可通過折扣率或變現率參數加以確定,這兩個參數的關系是:
收現率=(某財產快速出售價格/正常出售某財產價格)×100%
折現率=1-現金流量。
清償價格=被評估對象市價×變現率。
或者=被評估對象的市價(1-折扣率)
估價師應仔細調查在近期(通常是3年內)破產企業中資產的估價方法和估價結果,實際變現方式和變現金額,掌握充分的一手資料,以獲取各類資產的實際變現值與以公允價格確定的估價值的比率,即變現率。同時,根據破產企業的性質、所在行業的特點、區域經濟的發展水平和發展趨勢、資本市場的成熟程度以及所需資產的通用性、供需情況和變現困難程度等因素,對可適用的收繳率或折扣率進行了綜合分析,確定了可供選擇的收繳率或折扣率。
應當指出,變現率(折扣率)受資產類別、區域的影響較大,在實際工作中應根據不動產、一般設備、專用設備、通用材料和一般用途材料的分類確定適用的變現率(折扣率)。一般情況下,變現率越高,折扣率就越低;反之亦然;此外,破產企業所在地區的經濟發展程度,資本市場的成熟程度,都會對變現率產生很大影響。偏遠落后地區經濟不發達,產權交易困難,同類資產的變現率遠低于經濟發達地區。鑒于變現率(折扣率)對評估結果有很大影響,因此,要求評估人員在可能情況下盡可能多地收集企業破產清算的實際案例,進行分析,謹慎地確定各種資產的變現率(折扣率)。
四、財產的清查和評估
由于破產清算是企業終結日的清盤,清查結果和評估結果對清算組及有關利益各方都十分重要。因此,評估人員應始終保持勤勉、謹慎的工作作風,使清查結果與實際情況一致。
1.貨幣資金,應以評估基準日實存貨幣金額作為評估值,所以未達賬項均應進行調整。
2.評估人員應參加實物盤點工作,使清查核實數額真實、正確。
3.凡屬評估范圍的財產,無論質量好壞、能否變現,均應按實有數清查上表。賬內財產按實際數量和賬面單價列入調整后賬面值;盤盈財產按預計變現值列入調整后賬面值。
4.評估人員應認真閱讀“破產預案”,調查了解清算組對財產的處置方式,結合財產的類別和特點確定具體的評估。
(1)擬將破產企業實物財產隨同房地產整體拍賣的,應按財產的現時狀態的重置價值及綜合變現率確定評估值(適用于破產后財產可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
(2)擬將財產分零出售的,應按財產的合法用途及現行的賣價及快速變現率確定評估值,還應扣減固定安裝財產的拆除費用等使評估對象達到可出售狀態時的必要支出。
(3)擬將房地產分零出售時,對同一宗地內因臨街狀況、用途等因素使房地產價值差異較大,應分別確定評估值,以供清算組參考。
5.對于破產企業的債權,評估人員除進行大量的函證調查外,應逐筆核實債權的發生時間、經濟內容、歷年追收及核對情況、訴訟時效、交易糾紛及裁定情況、債務人償還能力等,綜合確定可收回金額。對有依據證明可收回的,按可收回金額確定為評估值;對有依據證明無法收回的,評估值為零;對評估人員函證失敗且無法證明應收款項是否可收回的,可在綜合分析收賬風險的基礎上確定適當的損失率,得出評估值。應在評估報告中披露應收款項的清查、評估方法,對壞賬損失的估計應作出特別說明。
6.認真清理破產企業除土地使用權外的其他無形資產??珊戏ㄞD讓的,按收益法或成本法進行評估,并考慮快速變現對成交價格的影響確定評估值;對不能合法轉讓的無形資產評估為零。
7.認真清理破產企業的各項財產權利。對評估基準日已持有的財產權利,如取回權、求償權、使用權等,應進行評估;對尚未取得的未來財產權如拆遷還房、聯建還房等,應按有關合同協議中破產企業所有的財產數量、質量、交付時間,按評估基準日市價水平和變現率計算并折現后確定評估值。
五、債務的清查核實
由于破產債權的確定和償還應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度,評估機構在清查核實債務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由于破產企業資不抵債,可能存在較多的未入賬債務。評估人員在清查核實中應特別關注借款、利息、稅金、社會保險金、財產保險費、水電氣費等重點項目是否存在未入賬的負債。
2.應調查核實破產企業實際拖欠職工的應發工資和應報銷的福利費、退休費金額,并按實際拖欠金額調整應付工資及應付福利費項目。住房周轉金余額應必須支付的職工住房補貼、應交住房公積金等債務作為核實值。
3向主要債權人函證并通過法院取得債權人申報資料,認真核對破產企業債務與債權人申報及回函數的不符事項。對證據充分的不符事項應進行調整;對證據尚不充分應進一步取證的不符事項同清算組協商后,可暫不在評估中調整,由清算組、債權人會議及法院最終確定。評估人員應適當披露尚未調整的重大不符事項并說明未調整的原因。
4.為完整地反映破產企業的財產及相關債務,對評估中涉及某項財產相對應的負債,應單獨列示或適當調整原有債務金額。如劃拔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按出讓價評估時應繳的土地出讓金,應單獨列為一項負債;評估基準日未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大于存貨按評估值變現時產生的銷項稅額的部分。為無法抵扣的進項稅額,應按稅法規定調整應交稅金項目的核實值。
5.對評估基準日尚未履行的抵債協議、尚未執行終結的裁定和判決,尚未發行的其他承諾及約定事項,凡涉及財產及債務的,在清查核實時均不應調整相關的財產和債務金額,由清算組及法院決定是否繼續執行或履行。評估人員應對相關情形予以披露。
6.清查核實中發現的在破產受理日六個月內提前償還的未到期債務,應予調回并在報告中披露。
六、評估報告中法律效力及有效期
1.評估機構出具的破產清算評估報告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后可作為清算組處置破產企業財產的底價或依據;經評估機構清查核實后的財產及負債,可作為清算組建賬及調賬的依據。
2.評估報告報送給清算組后,因債權人大會決定或法院裁定對評估范圍內的財產歸屬及負債金額產生影響時,由清算組按合法有效的依據對相關的資產及債務進行調整。
3.原國家國資局國資辦(1997)58號文件規定,破產清算評估報告的有效期自評估基準日起,有效期為半年。根據企業破產的實際情況,我們認為原規定的有效期太短。由于企業破產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工作,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完成。評估報告的有效期太短,往往造成評估報告失效后繼續處置財產的現象,引起債權人的非議。建議延長為自評估基準日起一年內有效。
關于評估的目的和評估的范圍。
1.評估目的應由委托方(清算組)在評估業務約定書中規定,向清算組提供與評估基準日相關的財產清算價格和債務核實額,作為破產財產的處置依據,并予以清償。
(1)評估破產企業的部分財產(指定財產)。
(2)評估在破產清算中列入破產企業的所有財產。
(3)評估包括在破產清算中的所有財產,并核實破產企業的債務狀況。
就評估目的而言,有兩個問題需要澄清:破產企業的全部財產和破產財產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范圍;評估的對象是破產企業的財產,而不是債務。
破產企業的全部財產=破產財產+已設定抵押且抵押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的財產+法律規定不屬于破產清算范圍的財產。
根據資產評估準則的規定,對債務的評估應以清查核實為基礎,以被評估單位實際應付的未來債務金額為評估值。破產人的債務應當按照法定順序清償,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有效債務,則不能清償的部分可以免除。因此,只有經過評估才能確定債務的實際支付金額。所以破產清算評估時,無法預先確定債務的實際支付金額,因而無法確定評估值。估價員只能對截止估價基準日破產企業實際承擔的債務進行核實。
2.評估的范圍應根據評估的目的確定。納入破產清算的全部財產,包括破產財產和已設定抵押的財產。評估人員在確定被評估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價值時,應當注意:被評估單位破產后,以及被評估單位被評估單位被列為國家企業破產試點城市后,其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1)在評估基準日之前,破產企業的所有資產均應納入清查核實范圍。破產清算人應當按照破產法及有關規定,進行財產分割,并予以列報。
(2)截止評估基準日破產企業應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包括財產權、租賃權、質押權、取回權、追索權等,應在評估范圍內予以披露。
(3)已設定抵押的財產,無論抵押權人是否放棄優先受償,應在評估中予以考慮。該評估報告應將其評估結果與抵押債務相對應,并在破產財產中列入超過抵押債務的部分。
(4)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未列入破產清算的財產,如:非破產試點城市國有工業企業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職工住宅、學校、幼托園(所)、醫院等福利設施,原則上不應列入破產清算的范圍。但是,根據破產計劃和清算委員會的規定,如果破產財產沒有繼續使用的必要,并且能夠與其他財產同時轉讓或單獨轉讓,則應當列入破產財產的評估。如當地政府和清理小組要求對不屬于破產清算范圍的土地使用權進行估價,也可將其列入評估范圍,但不應采用清算價格法。對于上述未列入破產清算的財產,應當在評估報告中披露剝離后財產的數量、數額和剝離理由。
(5)對于破產企業代管他人的財產,代管證據充分且經人民法院裁定或債權人會議決定的,不在評估之列。如估價人認為作為他人財產的依據不足,且沒有通過法院裁決或債權人會議的決定,則應列入估價,并披露有關情況和估價價值。
(6)根據破產法的規定,在破產受理日之前,破產企業涉及訴訟、裁決和尚未執行完畢的財產以及被行政扣押、查封的財產,都應列入評估范圍,并在報告中披露有關情況和評估值。
(7)清查財產中發現破產企業非法轉移的財產,以及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6個月內放棄的財產,都應納入評估清理范圍。對于在此期間以不合理低價出售的財產,凡能收回差額或退還的財產,應將以不合理低價計算的差額列為債權,或將不合理低價出售的財產列入評估范圍,并在評估報告中披露有關情況和評估值。
(8)國家統一安排的拆遷項目涉及尚待拆遷的財產,在這些財產中,可搬遷的財產應包括在評估范圍內;不可搬遷的不動產應從破產企業財產中剝離而不在評估范圍內。與被拆遷財產相對應的補償財產和補償資金也應納入評估范圍。上述被拆遷房屋及補償財產,按合同及相關政策規定用于職工住房及其它福利設施的,應予以剝離,并在評估報告中說明剝離的依據、方法及金額。
評估基準日;
按照現行有關規定,法院裁定企業破產,發布公告之日為評估基準日。
因為法院受理企業破產至首次債權人會議召開需要三個多月的時間,到法院正式裁定企業破產的時間就更長了。實踐中,地方政府和人民法院處理企業破產案件,為了社會穩定的需要,往往采用提前破產的方式。自法院受理破產并公告之日起,即為清算籌備組進駐破產企業并接管企業財產之日起,應提前進行資產清查和評估,做好職工安置工作,待法院裁定企業破產后,應立即處置破產財產,以清償債務。對破產案件提前進行資產評估,可以大大縮短破產程序,減少財產損失和清算費用,有利于社會穩定,有利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所以我們認為,破產清算評估的基準日是法院受理破產的日期,但是應該得到清算小組和受理法院的認可,并在評估報告中說明。
第三,評估方法。
破產企業的財產評估,應以財產的強制快速變現為前提條件,因此應選擇以清算價格法作為主要的評估方法。
一、法律法規允許公開銷售的財產,其清算價格應以基準日的現行市價為基礎,并充分考慮財產快速變現對交易價格的影響;對于二手物資市場和拍賣市場比較成熟的地區,也可參照二手商品市場和財產拍賣市場的交易價格確定清算價格。特殊用途的設備、材料,法律、法規不允許公開銷售的,應當按照專營行業內的重新估價的方法確定估價值;對于規定應當就地報廢的,應當按照回收價值減去銷毀費用的凈殘值確定估價值;對于超過回收殘值的,應當按照零估價。
2.迅速變現資產對交易價格的影響,可通過折扣率或變現率參數加以確定,這兩個參數的關系是:
收現率=(某財產快速出售價格/正常出售某財產價格)×100%
折現率=1-現金流量。
清償價格=被評估對象市價×變現率。
或者=被評估對象的市價(1-折扣率)
估價師應仔細調查在近期(通常是3年內)破產企業中資產的估價方法和估價結果,實際變現方式和變現金額,掌握充分的一手資料,以獲取各類資產的實際變現值與以公允價格確定的估價值的比率,即變現率。同時,根據破產企業的性質、所在行業的特點、區域經濟的發展水平和發展趨勢、資本市場的成熟程度以及所需資產的通用性、供需情況和變現困難程度等因素,對可適用的收繳率或折扣率進行了綜合分析,確定了可供選擇的收繳率或折扣率。
應當指出,變現率(折扣率)受資產類別、區域的影響較大,在實際工作中應根據不動產、一般設備、專用設備、通用材料和一般用途材料的分類確定適用的變現率(折扣率)。一般情況下,變現率越高,折扣率就越低;反之亦然;此外,破產企業所在地區的經濟發展程度,資本市場的成熟程度,都會對變現率產生很大影響。偏遠落后地區經濟不發達,產權交易困難,同類資產的變現率遠低于經濟發達地區。鑒于變現率(折扣率)對評估結果有很大影響,因此,要求評估人員在可能情況下盡可能多地收集企業破產清算的實際案例,進行分析,謹慎地確定各種資產的變現率(折扣率)。
四、財產的清查和評估
由于破產清算是企業終結日的清盤,清查結果和評估結果對清算組及有關利益各方都十分重要。因此,評估人員應始終保持勤勉、謹慎的工作作風,使清查結果與實際情況一致。
1.貨幣資金,應以評估基準日實存貨幣金額作為評估值,所以未達賬項均應進行調整。
2.評估人員應參加實物盤點工作,使清查核實數額真實、正確。
3.凡屬評估范圍的財產,無論質量好壞、能否變現,均應按實有數清查上表。賬內財產按實際數量和賬面單價列入調整后賬面值;盤盈財產按預計變現值列入調整后賬面值。
4.評估人員應認真閱讀“破產預案”,調查了解清算組對財產的處置方式,結合財產的類別和特點確定具體的評估。
(1)擬將破產企業實物財產隨同房地產整體拍賣的,應按財產的現時狀態的重置價值及綜合變現率確定評估值(適用于破產后財產可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
(2)擬將財產分零出售的,應按財產的合法用途及現行的賣價及快速變現率確定評估值,還應扣減固定安裝財產的拆除費用等使評估對象達到可出售狀態時的必要支出。
(3)擬將房地產分零出售時,對同一宗地內因臨街狀況、用途等因素使房地產價值差異較大,應分別確定評估值,以供清算組參考。
5.對于破產企業的債權,評估人員除進行大量的函證調查外,應逐筆核實債權的發生時間、經濟內容、歷年追收及核對情況、訴訟時效、交易糾紛及裁定情況、債務人償還能力等,綜合確定可收回金額。對有依據證明可收回的,按可收回金額確定為評估值;對有依據證明無法收回的,評估值為零;對評估人員函證失敗且無法證明應收款項是否可收回的,可在綜合分析收賬風險的基礎上確定適當的損失率,得出評估值。應在評估報告中披露應收款項的清查、評估方法,對壞賬損失的估計應作出特別說明。
6.認真清理破產企業除土地使用權外的其他無形資產??珊戏ㄞD讓的,按收益法或成本法進行評估,并考慮快速變現對成交價格的影響確定評估值;對不能合法轉讓的無形資產評估為零。
7.認真清理破產企業的各項財產權利。對評估基準日已持有的財產權利,如取回權、求償權、使用權等,應進行評估;對尚未取得的未來財產權如拆遷還房、聯建還房等,應按有關合同協議中破產企業所有的財產數量、質量、交付時間,按評估基準日市價水平和變現率計算并折現后確定評估值。
五、債務的清查核實
由于破產債權的確定和償還應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度,評估機構在清查核實債務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由于破產企業資不抵債,可能存在較多的未入賬債務。評估人員在清查核實中應特別關注借款、利息、稅金、社會保險金、財產保險費、水電氣費等重點項目是否存在未入賬的負債。
2.應調查核實破產企業實際拖欠職工的應發工資和應報銷的福利費、退休費金額,并按實際拖欠金額調整應付工資及應付福利費項目。住房周轉金余額應必須支付的職工住房補貼、應交住房公積金等債務作為核實值。
3向主要債權人函證并通過法院取得債權人申報資料,認真核對破產企業債務與債權人申報及回函數的不符事項。對證據充分的不符事項應進行調整;對證據尚不充分應進一步取證的不符事項同清算組協商后,可暫不在評估中調整,由清算組、債權人會議及法院最終確定。評估人員應適當披露尚未調整的重大不符事項并說明未調整的原因。
4.為完整地反映破產企業的財產及相關債務,對評估中涉及某項財產相對應的負債,應單獨列示或適當調整原有債務金額。如劃拔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按出讓價評估時應繳的土地出讓金,應單獨列為一項負債;評估基準日未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大于存貨按評估值變現時產生的銷項稅額的部分。為無法抵扣的進項稅額,應按稅法規定調整應交稅金項目的核實值。
5.對評估基準日尚未履行的抵債協議、尚未執行終結的裁定和判決,尚未發行的其他承諾及約定事項,凡涉及財產及債務的,在清查核實時均不應調整相關的財產和債務金額,由清算組及法院決定是否繼續執行或履行。評估人員應對相關情形予以披露。
6.清查核實中發現的在破產受理日六個月內提前償還的未到期債務,應予調回并在報告中披露。
六、評估報告中法律效力及有效期
1.評估機構出具的破產清算評估報告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后可作為清算組處置破產企業財產的底價或依據;經評估機構清查核實后的財產及負債,可作為清算組建賬及調賬的依據。
2.評估報告報送給清算組后,因債權人大會決定或法院裁定對評估范圍內的財產歸屬及負債金額產生影響時,由清算組按合法有效的依據對相關的資產及債務進行調整。
3.原國家國資局國資辦(1997)58號文件規定,破產清算評估報告的有效期自評估基準日起,有效期為半年。根據企業破產的實際情況,我們認為原規定的有效期太短。由于企業破產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工作,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完成。評估報告的有效期太短,往往造成評估報告失效后繼續處置財產的現象,引起債權人的非議。建議延長為自評估基準日起一年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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